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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开发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

文章来源:扬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  点击率:19   发布时间:2016-08-16

 

近日,开发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案。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

20162月的一天12时许,被告人张某在扬州某公司喷小件车间内,乘无人之际,采用钥匙开锁的手段,打开被害人郭某某的柜子,窃得被害人放于柜子内皮夹里的人民币700元。20166612时许,被告人张某在上述地点,采用钳子夹锁的手段,打开被害人郭某某的柜子,窃得被害人放于裤子口袋里皮夹内的人民币2100元。归案后,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,赃款1990元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被害人,剩余赃款由被告人退还给被害人,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。

扬州经济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,且当庭自愿认罪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被告人张某退还被害人全部赃款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综合全案,法院以被告人马某某犯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,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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